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的医院/门诊服务均按照列于政府宪报之收费表收费。医疗收费可分为下列三类:
有关上述三类病人的定义和在医管局辖下的医院/门诊接受服务的收费详情,请参阅医管局网页。
在公营医疗系统下,医管局贯彻政府的基本理念,即是不会有市民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照顾。
因此,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病人,只须于每次登记求诊时通知医院/诊所职员乃符合医疗费用豁免资格人士,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职员透过联机查询系统确认资格后,即可豁免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
而非综援受助人如无法负担公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可向医管局或社会福利署(社署)的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或社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或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的社会工作者(社工)申请医疗费用减免。这些医务社工或社工会评估有关申请,考虑因素包括申请人患病所引致的经济、社会和医疗情况。
自2017年7月15日起,医疗费用减免安排扩展至符合可获豁免公营医疗服务收费资格的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有关豁免安排于2018年6月1日起,同样适用于75岁或以上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合资格的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只须于每次登记求诊时通知医院/诊所职员乃符合医疗费用豁免资格人士,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职员透过联机查询系统确认资格后,便可获豁免相关费用。
关于公立医院及诊所费用减免机制详情、简介单张及短片请参阅医院管理局网页。
撒玛利亚基金(基金)于1950年经立法局(即现时的立法会)决议设立。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符合特定临床准则及通过经济审查的有需要病人提供经济援助,以应付一些治疗过程中需要,但不属公立医院和诊所标准收费提供的「自资购买医疗项目」或新科技的费用。根据没有人会因为经济问题,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的理念,基金希望为有需要的病人尽量提供经济援助。
申请资格、转介程序及申请手续等详情请参阅医院管理局网页。
关爱基金(基金)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经济上有困难的市民提供援助,特别是那些未能纳入社会安全网,或身处安全网却又有一些特殊需要未能受到照顾的人。此外,基金也可考虑推行先导项目,协助政府硏究有哪些措施可考虑纳入其常规资助及服务范围。
为了让关爱基金履行宗旨,发挥基金补漏拾遗的功能及先导作用,医管局于2017年8月推行两项新增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资助有需要而合资格的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以及购买指定的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该两项新增计划分别名为「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及「资助合资格的公立医院病人购买指定的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
申请资格、转介程序及申请手续等详情请参阅医院管理局网页。
如果癌症病人或照顾者的收入不足或需要特别的开支,可以向医务社工提出,向政府或一些非政府机构申请经济援助。大部分情况下,申请者必须是香港居民而他的收入及资产不能超出预设上限。
下列为主要的政府及非政府的经济援计划。
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为那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申请人必须符合居港规定、经济状况调查及对身体健全成人的附加准则的条件,方可获得援助。而援助金可分为标准金额、补助金及特别津贴。
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其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或用电话、传真、电邮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或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
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社署网页。
公共福利金计划是为严重残疾或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严重残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
这项计划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高龄津贴、普通长者生活津贴、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本计划下的伤残津贴及高龄津贴的人士均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社署网页。
慈善/信托基金为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在特别和紧急的情形下,而其他方面之经济援助均不适用或未能即时提供时,提供直接及临时的援助。捐赠人在成立基金时,均会列出受益人的类别及拨款援助的范畴。有关各类慈善/信托基金的查询及申请,可以与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辖下各区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联络。
有关计划详情请参阅社署网页。